新华网太原4月15日电(记者 王炤坤、陈忠华)煤炭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的一个核心内容是,在煤炭生产成本中,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,以动用资源量作为征收基数、建立调节杠杆机制,旨在保护稀缺资源,限小上大,打击落后生产力。
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按动用(消耗)资源储量,区分不同煤种,标准为动力煤每吨5元至15元,无烟煤每吨10元至20元,焦煤每吨15元至20元。所有煤炭生产企业按每吨10元标准提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,按每吨5元标准征收煤矿转产发展资金。
1. 清华大学中国矿业企业高级研修班招生
2. 矿业投资与优化整合--清华大学高级研修班
与以往煤矿产量计费(税)的办法不同,此次试点政策明确,以动用(消耗)的资源储量为基数,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更具科学性,体现了国家对煤炭资源稀缺性的重视,这一政策导向将引导煤炭生产企业提高规模和技术水平,提高回采率,保护煤炭资源。
令人关注的是,基金征收还建立了调节杠杆机制,体现了国家限小扶大的产业政策导向。试点政策明确,基金征收标准按照煤炭生产企业产能规模设置了三档调节系数:年产90万吨以上(含90万吨)的系数为1,年产45万吨(含45万吨)至90万吨(不含90万吨)的系数为1.5,年产45万吨(不含45万吨)的系数为2。这意味着45万吨以下的小矿与年产90万吨以上大矿相比,缴纳基金的金额,前者要多出后者一倍。
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员解释说,煤炭生产有一个负相关效应,规模越大,生产工艺越先进,煤炭生产的资源耗费越小、环境破坏程度越低。对那些规模小、回采率低的煤矿就要征收较高的基金。